某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【财务管理制度范本】
公司临时借款管理办法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,减少资金占用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管理范围
第二条临时贷款是指用于特殊目的的临时贷款,包括:
1.差旅费贷款;
2.零星购物贷款;
3.其他临时借款。
第三章贷款程序和标准
第3条出差:
1.如需借用差旅费,应填写《付款申请表》,注明预付借用金额;
2、各级主管审核、审核并签字;
3.
向财务部收款;
4.财务部将付款申请作为贷款和报销差旅费的依据。
第四条零星购物贷款:
1.采购部制定书面采购计划;
2、各级主管审核、审核并签字;
3.向财务部收款;
4.财务部以请购单为借款依据。
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贷款限额为元(如元)。司机和采购主管可领取固定贷款(准备金),固定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提出,报总经理批准。
第六条个人临时贷款:
1.一般不允许出借,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出借;那些没有还清贷款的人不允许再借款。
2.借款人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个人用途。
3、各级主管人员签字批准。
4.前往财务部,将付款申请作为还款依据。
第七条个人贷款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工资,超过两个月工资的,必须有公司担保人。
第八条临时借款可以现金、支票、汇票支付,
根据不同情况和公司的财务规定确定。正式借款人在获得批准后可以申请信用卡。
第九条临时借款的还款和偿还期限:
1、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后5日内报销差旅费;
2、代收备用支票、汇票结算的采购,使用后5日内报销;
3、定期(不定期)报销收到零用金的部门和个人;
4.个人贷款最长还款期限不超过2个月。
第十条借款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偿还或者还款。
第四章监督与处罚
第十一条借款人应当严格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贷款,不得挪作他用;否则,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。
第十二条财务部应定期、不定期清理临时借款。逾期未归还或报告的,发送报销提醒通知当事人;如果仍然没有改善,则扣除工资并采取其他措施。
第五章附则
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、修订,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。